安东乡国辉村同盼牧歌产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以下统称网络平台)进行第一次公示。
我公司拟对下列信息进行公示:
(一)项目基本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安东乡国辉村同盼牧歌产业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2)建设地点:忻城县安东乡安东村敏洞屯,中心地理坐标为108.966545356°,N24.054164433°。
(3)项目总投资:11446.95万元。
(4)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220285.68m2,主要建设分娩舍、妊娠舍、保育舍、后备舍、公猪舍,以及办公生活用房、污水处理设施、无害化处理房等配套设施,母猪年存栏量为4000头,猪仔年产量6750头,其中135头猪仔培育为本养殖场的后备母猪,其余猪仔哺乳3周断奶后外售。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忻城县农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联系人:傅工
(3)联系电话:18776266488
(4)电子邮箱地址:xcntgs6408711@126.com
(5)通讯地址:忻城县城关镇芝州二路东门广场忻城县政务中心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1)编制单位名称:广西中冠智合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连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我公司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2)方式和途径:公众可通过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将与本项目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反馈至我公司电子邮箱。
忻城县农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