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港中心港区大岭高岭头作业区1号至4号泊位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以下统称网络平台)进行第一次公示。
我公司拟对下列信息进行公示:
(一)项目基本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贵港港中心港区大岭高岭头作业区1号至4号泊位工程
(2)建设性质:新建
(2)建设地点:贵港市覃塘区大岭乡华润水泥码头下游的郁江左岸,中心地理坐标为109.569823050°,22.936287268°。
(3)项目总投资:22278.52万元。
(4)建设内容:项目后方陆域占地面积4.94万m2,停泊水域使用水域面积约13511m2,回旋水域使用水域面积约48267m2,岸线总长396m。项目主要建设新建1个3000吨级多用途泊位、1个3000吨级通用泊位、2个3000吨级散货泊位。码头水工建筑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码头工作平台、系缆墩、引桥和接岸设施等。项目主要运输货物包括矿建材料(骨料、机制砂)、水泥原材料、粮食、木材及其制品、集装箱等,不涉及危险品的运输。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华润水泥(贵港)有限公司
(2)联系人:兰工
(3)联系电话:17687730632
(4)电子邮箱地址:2248343821@qq.com
(5)通讯地址:贵港市覃塘区大岭乡华润水泥(贵港)有限公司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1)编制单位名称:广西中冠智合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连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我公司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2)方式和途径:公众可通过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将与本项目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反馈至我公司电子邮箱。
华润水泥(贵港)有限公司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