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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港中心港区大岭高岭头作业区1号至4号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3-07-03 16:10:10 来源:http://www.gxzgzh.com 分类:新闻中心 次浏览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本项目已完成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我公司拟进行第二次公示,具体公示信息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详见https://pan.baidu.com/s/1fgZeKLKQveH186cSFjdvXw

提取码:tny6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可致电我公司联系查阅,联系电话为15278289102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含:大岭面、新兴屯、下棍屯、姚村屯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详见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公众可通过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将与本项目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反馈至我公司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地址:463392355@qq.com);

2)公众可以通过信函(通讯地址: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华润水泥(贵港)有限公司)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公司,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4)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公司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具体为202373日至2023714日;

 

 建设单位名称: 华润水泥(贵港)有限公司

202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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