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广西中冠智合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生态环境治理需向可持续性转型

发布时间:2021-03-04 09:22:15 来源:http://www.gxzgzh.com 分类:新闻中心 次浏览

生态环境治理​需向可持续性转型虽然我国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重要的成绩,但是当前大气环境质量、水污染、土壤污染、过度开采等各种棘手问题依然严峻,不断考验着政府的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迫切要求其进行治理转型和制度改革突破,从粗放式、运动式的治理模式向常态化、可持续性转变。具体而言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促进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大国治理始于良法善治,法治是治理的重要载体和必备利器。生态环境保护是关系国家命运、社会发展和人民幸福的重要问题,需要健全的法治体系为其提供合法性依据。这就必须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当前可以围绕海洋河流保护、生态环境监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核安全、环境税、生态补偿等方面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环境保护标准,严格督查执法,对于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行为,加大惩罚力度,并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或刑事责任。只有确定标准、提高违法成本、严格公正执法,才能对损害环境者形成威慑力,从而为“蓝天白云、绿水青山”保驾护航。

二、是提升生态行政能力,促进生态环境治理高效化。生态行政意味着政府按照生态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行使生态环境的管理权力,全面确立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的职责,并实施综合管理的行政行为。为切实提升生态行政能力,首先需强化生态意识,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我国长期注重经济增长,一些地方政府重视经济发展指数而忽视生态文明建设。随着环境治理的深入,领导干部应转变观念,促进生态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实现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其次,明确生态责任,建立绿色GDP考核指标。要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考核问责。这就需要明确生态环境治理中各个治理主体的责任,明确划分各生态环境行政部门在环境治理中的具体职责和权限,以形成合力并有效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同时,在干部考核指标中,建立绿色GDP指数,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将其作为各级干部晋升和惩罚的重要依据。最后,优化生态环境监管职能,深化执法改革。近年来我国机构改革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职能进行了合并重组,但就监管职能而言,依然存在监管执法主体不明晰、监管执法困难、执法权能不匹配等问题。这就需要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建立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长效机制。

三、是引导多元主体参与,促进生态环境治理多元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生态环境治理实行的是政府主导的单一模式,较少引导企业、社会环保组织和公众等主体参与其中,也就是说,多元主体有效参与环境治理的协作机制尚未形成,参与环境治理的实践价值和社会成效尚未真正彰显。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这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新时代生态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加快构建多元协作的环境治理体系指明了方向。

四、是借力大数据手段,促进生态环境治理科学化。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生态环境治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我国政府部门对数据掌握的完整性和广泛性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提供了极大优势。大数据分析技术意味着科学性、及时性和高效性,对政府解决类似环境监测、信用评级、信息共享等棘手问题具有重要价值。因此,未来应围绕生态环境治理的数据管理规则,加强生态环境数据的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管理体系建设,助力生态环境治理向科学化转型。


相关标签:生态环境治理

上一篇:工业废气治理技术和方法

下一篇:生态环境治理成效显著,体现两方面

最近浏览
相关产品
分享